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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统一中国计量制度。全国开展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取得显著成绩。
1977年5月27日,以国发【1977】60号文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试行)》,对全面推进计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新中国计量工作全面进入依法管理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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