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传:伏羲、女娲都是创世神,是华夏民族的人文先始,也是福佑社稷之正神。关于伏羲女娲的传说很多,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的画像中大都是女娲持规,伏羲持矩。“规”指圆规,用来画圆;“矩”指直角尺,用来画方。“规”“矩”都是与计量相关的器具。“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由此而来。“规矩”现引申为:法律、制度
黄帝:古华夏部落联盟首领,中国远古时代华夏民族的共主,被尊为中华“人文初祖”。史书记载:“黄帝命隶首作数,以率其羡,要其会,而律度量衡由是而成焉。”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成为历史佳话。其治水过程,“声为律、身为度、称以出、左规矩、右准绳”,都是充分利用了“规矩、准绳”这些与测量相关的计量器具,
据史书记载,大约在4000年前的夏朝初期,已建立了相对统一的测量时间、长度、容量和重量的器具和制度了。《夏书》记:“关石禾均,王府则有”。而周公灭商后,“以量度成贾而徵儥(yu)”,即以度量衡来评定物价,以保证买卖的公平交易。
春秋战国,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私有财产不断增多,交换成为必然。而交换时人们对大小、多少、轻重以及所付出的劳动价值开始计较起来,因此度、量、衡成了交易的重要手段。各国度量衡不统一,制度混乱。秦孝公重用商鞅开始变法图强,“废井田,开阡陌,统一度量衡”,使秦逐渐壮大,为以后统一六国打下基础。商鞅方升就是一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实施“车同轨、书同文,统一度量衡”。颁布了40字的统一度量衡诏书,制作了大量的度量衡器具,分发到全国作为计量标准使用。
两汉时期的度量衡制度沿袭秦制,但也有很大的发展。无论在标准的建立、单位制的制定,还是在器具的制造等方面都取得了很高的成就。特别是新莽时期制作的新莽嘉量,集龠、合、升、斗、斛五个量于一身,堪称世界瑰宝。
3世纪,中国进入了三国时期(220-280)。这个时期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复杂,斗争激烈、战争频繁,社会长期处于分裂状态。此阶段的度量衡制度仍为汉制,但也有一些重要人物对度量衡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如刘徽在《九章算术注》中,对新莽时期的一斛与魏朝一斛进行比较。
东晋之后,以长江为界,分为南朝、北朝。南朝以汉族人掌握政权,律历度量衡沿袭汉制。而北朝由拓跋氏建立,没有严明的度量衡制度,为了多取物于民,任意制造长尺、大斗、重秤,造成度量衡制度混乱,出现了“南人适北,视升为斗”的现象,即南朝人到北朝去,把当升当成斗,即北朝的升增长很快。
公元581年,隋文帝杨坚统一全国,建立了隋朝,两次下令统一全国度量衡。但由于北朝的度量衡增加太大,隋文帝下令用南朝的小尺测日影等天文研究,而用北朝的大尺作为官民日常用尺,形成了大、小两制现象。
唐朝在中国的历史上占有显赫的地位,。在中国度量衡发展史上,除了在严格的管理制度、单位制改革上占有重要地位外,对东方各国如日本、韩国的影响也十分深远。《唐六典》对度量衡制度的确定记录详细;而《唐律疏议》对违反法计量规定的处罚也有明确规定。
宋朝经济较为繁荣,科学技术居世界领先,在中国航海史上首次使用先进的导航仪器—指南罗盘。这一时期对度量衡有所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由于管理不力而相当混乱。刘承珪创制了戥子秤,大大提高了测量精度。
元朝度量衡基本上沿用了宋代制度,《元典章》规定:凡斛斗秤尺,须行使印烙。官降法物。元朝国土广阔,海外贸易得到发展,可以在海外看到很多中国元朝计量器具。
明时期是中国商业发展的重大转折时期。受资本主义思想影响,秤中开始有西方思想。清代,康熙亲自累黍校尺,反映了对度量衡制度的重视。清未,清政府还向国际计量局定制了铂铱合金营造尺和库平砝码原器。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多个国家已采用国际米制。时工商部建议,将本国度量衡与米制兼用,并颁《权度法》。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后,吴承洛等人提出采用米制,并确定与市制的换算关系:1公升等于1市升,1公斤等于2市斤,1米等于3市尺(即一二三制)。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加快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建设,1959年国务院发布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1978年颁布《计量法》;。同时加强计量技术基础建设,建立了计量科研机构和全国量传体系;成立了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保证了全国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