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学函〔2024〕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国计量测试学会批准立项,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南京市计量监督检测院 、深圳国技仪器有限公司、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武汉铭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青岛崂应海纳光电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青岛市计量技术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科安劳保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天虹仪表有限公司、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单位牵头起草的《大气采样器通信计量专用协议(技术要求)》团体标准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面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对上述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于2025年1月23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反馈至以下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蕾
电 话:13811546657 010-64525150
电子邮箱:wlei@nim.ac.cn
附件:1.《大气采样器通信计量专用协议(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2.《大气采样器通信计量专用协议(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表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2024年12月23日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关于《大气采样器通信计量专用协议(技术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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