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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学函【2018】10号
关于同意黑龙江东方学院食品与环境工程学部为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职业能力评价分中心的函
发布时间:2018-05-30 10:21:03
黑龙江东方学院食品与环境工程学部:
根据《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经审核,你单位符合职业能力评价分中心各项条件要求,同意你单位为“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职业能力评价分中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批准的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范围内(见附件),认真组织开展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相关工作。
附:批准开展的职业能力水平评价范围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2018年3月22日
关于同意黑龙江东方学院食品与环境工程学部为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职业能力评价分中心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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