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1977年5月签署《米制公约》的,参加了第16届和以后各届的国际计量大会。1984年2月17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1990年底结束了我国几千年来使用的市尺制,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米”。复现米定义的基准,也就是最精确的“米尺”保存在中国计量科学院,用它来统一全国长度计量单位“米”的量值,并保持与保存在巴黎国际计量局世界最精确的“米尺”——国际“米”基准量值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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