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长短的器具称为度,测定计算容积的器皿称为量,测量物体轻重的工具称为衡,战国时期,已广泛使用度量衡,且“量值”渐趋一致。
秦灭六国后,明令统一度量衡,使长度、容积、重量都有了统一的标准。我国陕西、山西、江苏、山东、辽宁、河北、甘肃等地都发现了秦权,上面都刻有秦始皇的诏文,有的还加刻了秦二世的诏文,毫无疑问,它们都是秦政府颁发的标准量器。“权”即是今天所称的“砝码”,在有刻度的等臂衡杆上,利用杠杆原理测重。根据秦权上自铭所示量值实测折算,秦一斤应为 250 克。秦的量器也已发现多件,经实测一升为 200 毫升。至今尚未发现秦尺,但可以通过商鞅铜方升计算出秦的度值。商鞅方升是秦孝公十八年(前 344)颁发的标准量器,秦统一后,在商鞅方升底部加刻了秦始皇二十六年诏书,继续做标准器使用。商鞅方升的边上有一段铭文“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为升”,即以 161/5立方寸的容积为一升,近年来经反复实测,得出此升容积为 202.15 立方厘米,将 161/5立方寸和 202.15 立方厘米进行换算,得出 1 立方寸=12.478 立方厘米,进而算出 1 尺=23.2 厘米,这个数值,既是商鞅时的度值,也是秦统一后的度值。由于度量衡在使用中受到磨损,产生偏差,为此秦明令规定,每年都要对度量衡进行检验,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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